出售固定资产需要交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出售固定资产怎么交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销售固定资产本身可能涉及的税收主要是增值税或者营业税。连带的还有所得税、城建税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其他固定资产,征收税款的规定各有不同。
根据税法的规定: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是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以及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
三个条件为: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对销售除上述应税固定资产以外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3、销售不动产的,应当按照销售额交纳5%的营业税。
对于出售机器设备,如果单台设备的出售价款低于入帐原值的,无需交纳增值税;如果单台设备的出售价款高于入帐原值的,则按照“应交增值税=(出售价款/1.04)*0.02”的公式计算应交增值税,同时,仍不得抵扣相关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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