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代建是指委托方(包括工程建设委托方或实际使用方)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工程的项目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业务。通常情况下,代建业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代建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②代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所有权归委托方。
③代建单位不垫付资金。
依据委托代建合同,代建单位取得的收入应分别核算,其取得的代建管理费收入,应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取得的建筑服务收入,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委托代建怎么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之前,国税函〔1998〕554号对“代建”行为的规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施工进度向乙方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等手续。 甲方的上述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如甲方自备施工力量修建该房屋,还应对甲方的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房屋的行为,若只自备施工力量修建房屋不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增值税;若自备施工力量修建房屋的同时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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