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抢劫罪司法解释

一、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

二、关于抢劫犯罪部分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

三、关于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认定。

四、具有法定八种加重处罚情节的刑罚适用。

五、抢劫共同犯罪的刑罚适用。

六、累犯等情节的适用。

七、关于抢劫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处理原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