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一定年龄,立法拟制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对于行为人的年龄进行了划分,确定了各个年龄段的责任范围和处罚方式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将人分成五个年龄段

  • 14周岁以下,属于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对任何犯罪均不负刑事责任
  •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属于相对责任年龄段,只对法定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且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属于从宽处罚年龄段,对所有犯罪都负刑事责任,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 18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的,属于完全责任年龄段,对全部犯罪都负刑事责任,不因年龄获得从宽处罚
  • 75周岁以上的,属于从宽处罚年龄段,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 但是我们要看到,以上只是法律的拟制和推定,事实上具体到每一个个体,其辨认和控制能力是各不相同的,有些不满14周岁的人,也可能心智非常成熟,身体非常强壮。有些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心健康程度也会超乎常人。但是法律必须作一个刚性的规定,实践中在从宽幅度上可以适当地进行压缩限制。

    另外需要指明的是,刑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表述,一律使用的是“周岁”,也即是实足年龄,且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也就是周岁当天还不算达到周岁,例如某甲2000年1月1日出生,那么2014年1月2日零时以后才满14周岁。

    对于行为人年龄的认定,主要依靠户籍登记材料,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户籍登记信息不准确的,要尊重客观事实,例如出生证明与户籍登记不一致,则应以出生证明为准。如果无法查明的,应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来认定。实践中司法机关采取骨龄鉴定的做法,作者认为只能作为一个依据,因为有时候骨龄鉴定结论只能测量出一个年龄区间,不能确定具体年龄,因此只能作为辅助性的参考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