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股票遭受的损失,计入企业投资收益,是企业的对外投资损失,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不用单独报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如果企业当年发生财务账面亏损,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企业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作以上相反的分录。如果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而非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再做其他分录。
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购买股票,然后亏损卖出怎么做会计分录
公司购买股票,然后卖出(亏损)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价款包含的股利)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收到股利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或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出售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或贷:投资收益(借方为亏损)
同时: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转出到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亏损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投资收益亏损,是企业的对外投资损失,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不用单独报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