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柏华林 法律法规培训一、中华人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433626564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一)适用主体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三)义务性规定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21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

2.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原发布者:柏华林

法律法规培训

一、中华人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433626564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21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

3.卫生法规

一章 卫生法概论 第一节 卫生法概述 一、卫生法的概念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原则 二、预防为主原则 三、依靠科技进步原则 四、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原则 六、国家卫生监督原则 七、患者权利自主原则 第三节 卫生法的渊源 一、卫生法渊源的概念 二、我国卫生法渊源的主要形式 三、卫生法的效力等级 第四节 卫生法律关系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五节 卫生法的作用 一、卫生法作用的概念 二、卫生法的规范作用 三、卫生法的社会作用 第二章 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种类 一、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第二节 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责任的构成 三、行政责任的形式 第三节 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责任的构成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四节 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三、卫生法中的相关刑事责任 第三章 临床医务人员执业法规 第一节 执业医师法律规定 一、执业医师法概述 二、执业医师资格取得与注册 三、执业医师的权利、义务及执业规则 四、医师的考核与培训 五、法律责任 第二节 护士执业条例 一、护士的执业注册 二、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三、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四、法律责任 第三节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一、医务人员的医德规范 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 第四章 药品管理法 第一节 概述 一、药品管理法的概念及立法目的 二、药品的含义 三、药品管理的指导原则 第二节 药品的生产和经营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 二、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三节 药品管理 一、药品标准 二、禁止生产和销售假药、劣药 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四、特殊药品管理 第四节 与药品相关的其他管理制度 一、药品价格管理 二、药品广告管理 第五节 药品监督 一、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二、药品检验机构及职责 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五章 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节 概述 一、传染病及传染病防治法 二、法定传染病的分类 三、传染病防治方针及管理原则 四、传染病防治的管理体系和保障措施 第二节 传染病的预防和疫情报告 一、传染病预防 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和公布 第三节 传染病疫情的控制和监督 一、医疗机构应采取的措施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的措施 三、各级政府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四、医疗救治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 第五节 艾滋病防治的法律规定 一、概述 二、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 三、艾滋病的治疗、救助和保障 四、艾滋病预防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应急条例制定的目的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方针与原则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二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的主要制度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二、报告与信息发布 三、应急处理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各级政府组织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 四、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和特征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和分级 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一、医疗事故的预防 二、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中患方的权利 三、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第三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鉴定组织 二、鉴定程序、方法及所需材料 三、鉴定结论及内容 第四节 医疗事故的处理 一、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二、医疗事故的监督 三、法律责任 第五节 医疗事故的赔偿 一、医疗事故赔偿的原则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 第八章 中医药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中医药的概念 二、中医药立法 三、中医药立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 第九章 血液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章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医学发展与法律。

4.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医疗卫生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e799bee5baa6e58685e5aeb931333337626266的法律文件。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行政法规。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有的以国务院名义直接发布,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 部门规章。

指由卫生部制定颁布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法规,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等。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还需遵守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

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总称。

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涵盖了临床医学二、三级专业学科和临床诊疗辅助专业,包括从临床的一般性问题到专科性疾病,从病因诊断到护理治疗,从常用的诊疗技术到高新诊疗技术等内容。

随着条例的实施,全国性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应当陆续制订、修订、公布、实施。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还必需恪守职业道德。

1988年12月15日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对医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作了规定。199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也提出了医务人员应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地提出了“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其实,这一要求不仅适用于医师,所有的医务人员都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由于医学是快速发展的学科,是一个高科技、复杂技术应用最多、应用较快的学科。由于医疗信息的不对等,患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社会对卫生系统提出的要求高于其他行业,也严于其他行业。

医务人员在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的同时,还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责任心,恪守职业道德,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为患者解除病痛,促进身心健康。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5.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

关于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管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感染及消毒管理、医法废物管理、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1993年03月26日颁布,1994年01月01日实施。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4月4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民族健康素质的不断提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党、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卫生事业,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医疗卫生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e799bee5baa6e58685e5aeb931333337626266的法律文件。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行政法规。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有的以国务院名义直接发布,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

部门规章。指由卫生部制定颁布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法规,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等。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还需遵守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总称。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涵盖了临床医学二、三级专业学科和临床诊疗辅助专业,包括从临床的一般性问题到专科性疾病,从病因诊断到护理治疗,从常用的诊疗技术到高新诊疗技术等内容。随着条例的实施,全国性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应当陆续制订、修订、公布、实施。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还必需恪守职业道德。1988年12月15日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对医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作了规定。199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也提出了医务人员应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地提出了“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其实,这一要求不仅适用于医师,所有的医务人员都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由于医学是快速发展的学科,是一个高科技、复杂技术应用最多、应用较快的学科。由于医疗信息的不对等,患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社会对卫生系统提出的要求高于其他行业,也严于其他行业。医务人员在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的同时,还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责任心,恪守职业道德,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为患者解除病痛,促进身心健康。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7.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行政法规。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有的以国务院名义直接发布,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

部门规章。指由卫生部制定颁布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法规,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等。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还需遵守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还必需恪守职业道德。1988年12月15日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对医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作了规定。199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也提出了医务人员应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地提出了“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其实,这一要求不仅适用于医师,所有的医务人员都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8.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1、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除参加手术及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入内。

2、手术室工作人员患上呼吸道感染者,面部,颈部,手部都有感染者及患皮肤病者一律不准进入手术间。 3、手术室应严格划分洁净,清洁区和污染区。

入口处的消毒脚垫应每日更换。拖鞋与私人鞋、外出鞋应分别存放。

4、进入手术室必须更换拖鞋,衣、裤、帽,贴身内衣不可外露,外出必须更换。 5、手术室内保持肃静,不可大声说话,禁止携带私人通讯工具入内。

除特殊紧急情况,一律不传私人电话。 6、连续施行手术时,应按I类手术、II类手术的顺序进行;III类手术及特殊感染手术应在感染手术间进行,术后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遇有特殊菌种如:破伤风、气性坏疽、绿脓杆菌等感染手术时,应尽量缩小污染范围,术后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编程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