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有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等。 增加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支付有关款项时: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2)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有出售、调出、毁损、报废等。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出售、调出、毁损、报废等,都应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固定资产减少: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同时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收人
发生清理费用: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3)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固定资产在其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或自然力的影响会带来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降低,同时,由于某些原因还会带来损坏。为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行政单位会对固定资产进行修理。 支付修理费: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维修,例如,对办公楼的全面装修,还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4)固定资产出租的核算。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如果闲置,可考虑将其出租,以便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同时还可获得一定收入。租出的固定资产不需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但需在固定资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取得租金时,不需分期确认收入,在实际收到期间直接确认为收到期间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5)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核算。行政单位为保证财产安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应根据账面数和实存数,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表”,并及时查明原因,报经单位批准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盘盈固定资产,根据其重置完全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盘亏固定资产,根据其原账面价值: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同时,取得责任人赔偿的:
借:现金
贷:经费支出
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购入需要安装等的固定资产:
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三)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具有融资性质: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未付的利息)。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长期应付款(未付的本息和)。
银行存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摊销: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行政实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方法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以上标准,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