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顺序

—普法小卫士—

去年3月太阳照常升起,倒春寒让天气有了一丝丝的寒意。家住某小区的杨美丽和往常一样晨起操练、晒太阳,但不同以往的是这一次杨美丽下楼后再也没有回家。

72岁的杨美丽在下楼时意外摔倒,不久后便离开了人世。由于治疗期间,美丽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并未留下任何遗言。富贵是美丽的独生子,由于美丽老伴去世得早,美丽名下登记有一套房产。

这几天,富贵的二舅找上门来,他表示他第一时间安排了姐姐美丽的身后事。作为美丽唯一的弟弟,美丽的房产自己也该占一份。对此,富贵想知道,自己能完全继承母亲的房产吗?

关于这个问题,律师表示:“能,这和遗产继承顺序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遗产继承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