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责任风险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法定代表人也包括在内。

2、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挂名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否知情,若为公司对外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出具担保文件,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风险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2、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等。

3、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4、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常见的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犯罪包括: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等。

  法人表面上风风光光的,但是也不是很好当的,个人不但要承担个人的责任,还要承担公司里面的一切责任,公司的责任比较多,行政上的比如是税务啊,还有行政上的责任,比如是知识产权等,总之跟公司有关的任何事情,法人需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