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关注我们的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