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文件,对水土保持补偿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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