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文件,对水土保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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