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提出:行为人在租赁车辆的过程中,并未使用虚假的身份欺骗承租人,在抵押车辆时也并未伪造汽车的行驶证明等文件,行为人签订租车合同的行为只是一种合同欺诈行为,将租来的车质押借款的行为是一种民事上的无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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